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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五年少用塑料100万吨

2013-5-29 23:29:02      点击:
    “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至今近五年,塑料袋的使用情况如何?记者昨天获悉,实施五年来,连锁商超和部分消费者,已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袋而使用环保袋,根据相关部门统计,“限塑令”实施以来,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

  不过,日前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最新调查显示,对于“限塑”,超市执行情况较好,农贸市场、街边摊不仅普遍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而且这些塑料袋用于包装食品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据悉,在广州、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街边摊档所使用的包装食品的塑料袋,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农贸市场问题塑料袋泛滥

  记者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一份最新调查中获悉,大型连锁商超对限塑令执行情况较好,而且超市内所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安全性较高。据调查,超市收款口的塑料购物袋均已实行收费,不过超市内的连卷袋不收费。据介绍,根据我国限塑令相关规定,既能盛装物品又有提手可直接提携的塑料袋才是禁止免费提供的,包括普通塑料购物袋和食品用塑料购物袋,而超市的连卷袋没有提口,不在“限塑令”规定的有偿使用范围内。

  在调查的10个超市有偿提供的塑料购物袋中,环保、安全和标识符合我国规定。但是,检测后,仅有沃尔玛、北京华联、统一优玛特、超市发的塑料购物袋厚度符合不低于0.025mm的国标要求,调查中有六成超市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不符合要求。

  调查发现,农贸市场、小商品城(600415,股吧)及街边摊的“限塑令”执行情况最不理想,这些场所的商户均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记者日前走访广州部分农贸市场,在购买日用商品、肉菜食品时,商家都会习惯性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透明薄塑料袋,而且大部分塑料袋明显是质量差,手触都会感觉粗糙,有些红色、黑色的塑料袋,手摸上去还会掉颜色,或有粉末沾手。

  据专家介绍,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然而调查显示,对于农贸市场里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户,相关部门并未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街边摊的超薄塑料袋装食品存隐患。据业内人士介绍,无照违法经营的街摊小贩,为降低成本普遍使用没有任何标识信息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这些塑料购物袋来源不明,极可能是违法生产企业使用回收的废塑料制成,若用来盛装食品则存在重大安全和卫生隐患。

  “特别是带颜色的塑料袋,如街边水果摊用来包裹削好的菠萝的黄色超薄塑料袋,很可能是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回收废塑料,为掩盖废塑料所带的杂质,在生产中添加了黄色的母料给塑料袋染色。”董金狮称,废塑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会随着菠萝的汁液析出,人体食用被污染的菠萝将损害肝脏、肾脏,甚者致癌。

  五年相当于节约600万吨石油

  据了解,为了减少塑料使用,保护环境,我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限塑令”,至今已有五年时间。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上个月发布的《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透露,自2008年“限塑令”实施以来,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

  “虽然通过限塑5年内减少消耗塑料100万吨,但减少量仅是消耗量的10%,而消耗的90%塑料大部分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污染问题仍然严重。”环保专家董金狮教授昨天向记者表示,我国每年生产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万吨,从2008年“限塑令”实施至今,5年间要消耗1000万吨。据其介绍,当前全国的限塑执行情况是“冰火两重天”,大型商场、超市普遍执行良好,但农贸市场和街边摊是限塑“盲区”。

  环保专家董金狮表示,只有政府、企业、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各环节加大执行力度,杜绝超薄塑料袋、扭转消费观念,才能尽快解决塑料袋带来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质监部门通过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各项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违法黑窝点等措施从源头做到塑料袋限产;工商及价格主管部门严查、严管流通环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公布结果;此外,政府通过政策、税收等各种途径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改进工艺、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更加环保、耐用、易于回收的产品来取代塑料购物袋。